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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学教育《日常行为规范》和《学生违纪处罚条例》
发表时间:[ 2021/9/2 ]    浏览次数:[ 475 ] 分享到:


  2021年9月1日我校进行了高一新生的入学教育 《日常行为规范》和《学生违纪处罚条例》的学习,本次会议由我校校务常委会常委、校长助理、学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晁妮同志和校务委员会常委、教学管理委员会主任、高一年级组主任冯艳丽同志主持召开。

  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,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,加强思想政治教育,根据《中小学生守则》和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了以下条例。

处罚的种类和作用:

一、对违纪学生视其违纪性质、情节轻重、认错态度通常分为一般性轻微违纪,由班主任按学校有关规定及班规进行处理;重大违纪交由学生工作委员会作出处分决定,在学校宣布处理结果。


撤销处分程序:

一、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考察期满能深刻认识错误,确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,学生本人填写“撤销处分申请表”,经班主任、教学管理委员会签字同意后,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查考评后按规定予以公布。学生学业成绩符合毕业条件,但处分尚未撤销者,延长毕业或不予毕业。

处罚的原则和程序:

一、处罚的原则:学校对违纪学生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。

二、由班主任提供违纪学生所犯错误的材料(包括学生所犯错误的调查材料,证人证言材料,本人的思想认识,班主任、任课老师处理意见)交学生工作委员会核实处理。

违纪行为和处罚:

一、对违反课堂、集会、就寝纪律者处分、对旷课及擅自离校者处分、对测验、考试作弊违纪者处分、对浪费水电、违规用火者处分、对违反卫生制度者处分、对抽烟、喝酒学生的处分、对打架斗殴学生的处分

二、附加处罚

1、 因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,取消本学期一切奖励。

2、 担任学生干部受违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,取消其学生干部任职资格。

3、 因违纪受处分者,是党团员的建议党、团组织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撤销处分程序:

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考察期满能深刻认识错误,确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,学生本人填写“撤销处分申请表”,经班主任、教学管理委员会签字同意后,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查考评后按规定予以公布。学生学业成绩符合毕业条件,但处分尚未撤销者,延长毕业或不予毕业。

祝亲爱的新同学们健康快乐,百尺竿头更进一步,新学期绘出新蓝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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