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,促进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,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,经学校校务常委会研究通过,决定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,负责协调处理全校学生工作方面的事宜。
一、机构设置
学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,由分管学校内务管理工作的校长助理晁妮同志担任。其他成员由年级组主任冯艳丽同志、学生处副主任张磊同志、团委副书记门富亚同志、德育处主任李晨同志、校办副主任郑琳同志组成。
二、工作职责
学生工作委员会通过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,其职责是:
1.研究和处理学生工作的事宜。
2.与问题学生进行谈话并记录,审查学生的处分决定,报学校校务常委会研究审批。
3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学生工作。
三、工作程序
1.学生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。
2.学生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召集会议,一般每个月召开两至三次会议,特殊情况可召集临时会议。
学生工作委员会职责中,学生谈话记录工作尤为重要。
与学生谈话目的: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活动、心理活动,了解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情况。
学生工作委员会,面向全体学生,立足实际,坚持推进德育建设,努力提高学生工作的针对性、实效性,全面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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