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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习教育部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》—咸阳梦圆学校
发表时间:[ 2020/12/30 ]    浏览次数:[ 574 ] 分享到:

2020年12月30日上午,我校全体教职工在杨校长的带领下学习了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》、教育部明令禁止——中小学教师七类不当教育行为,共计二十条,详细规定了,教育惩戒的规定。以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教育水准。

教育部明令禁止——中小学教师七类不当教育行为

《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(试行)》指出,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、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,不得有下列行为:


1、以击打、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。

2、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、反复抄写,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,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、心理的变相体罚。

3、辱骂或者以歧视性、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。

4、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,而惩罚全体学生。

5、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的学生。


6、因个人情绪、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。

7、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。

你要严格地去管理学生,那么你先要使学生感觉到你对他深深地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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