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机构设置
学生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名,由分管学校内务管理工作的校长助理晁妮同志担任。其他成员由副主任樊莉同志、副主任张磊同志,主任助理崔启钊同志组成。
二、工作职责
学生工作委员会主要通过谈心谈话的形式开展工作,其职责是:
1.制定学生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。
2.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检查、考核、评比 。
3.负责对违纪事件的调查,对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,并受理学生对处分意见的申辩申诉。
4. 继续贯彻落实我校的谈心谈话制度,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。督促班主任的谈话进度,并协助处理班级紧急事务。
5.负责学生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。
6. 召开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培训会。
7. 负责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。
8.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。
三、工作程序
1.学生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。
2.学生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召集会议,一般每周召开一至两次会议,特殊情况可召集临时会议。
3.学生工作委员会将违纪学生名单按年级划分到各年级主任处,年级主任为年级违纪学生处理第一责任人,班主任和包抓老师通过谈心谈话落实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,并做好谈心谈话记录。较为严重的违纪学生事件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展开调查处理。
与学生谈话目的: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活动、心理活动,了解学生在校的日常表现情况。
学生工作委员会,面向全体学生,立足实际,坚持推进德育建设,努力提高学生工作的针对性、实效性,全面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水平。